灯饰终端市场上经常会有经销商关于厂家的广告宣传做得不到位,导致所代理的品牌由于知名度不高很难打开销路的抱怨;但面对这些抱怨,很多灯饰企业也觉得十分冤枉,认为该做的广告支持企业都做了,并且关于广告这方面的预算费用实打实地都花出去,却还是被认为无作为。这不仅体现了经销商和企业对广告投放范围和反馈方面的断层,也从侧面反映了灯饰行业的广告很难做出效果的现状。
众所周知,电视平台的广告由于覆盖率广,受众范围全面是最受各类企业青睐的广告投放方式,特别是上星卫视等频道黄金时段的广告段更是炙手可热,也很容易出效果。但对体量多为中小企业的灯饰行业来说,在这些时段投放广告所需要的费用投入太过巨大,很少有灯饰企业能负担的了。于是一些灯饰品牌最后会选择在央视非黄金频道的垃圾时段或地方性平台投入广告,然而广告费花了不少,效果却并不好。
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新媒体的兴起,微信广告、影视植入式广告、网络软文宣传、综艺节目冠名等广告模式也越来越多地有灯饰企业涉足。但尽管广告方式和投放渠道变得越来越丰富,还是无法避免上述经销商抱怨和企业委屈的情况出现。纠其原因,是企业将广告和营销割裂开,单纯强调广告,没有后续的营销方案配合推广和做好市场稳固,最后只能收获“昙花一现”的宣传效果。
事实上,灯饰企业需要明白的是,当产品竞争不激烈或者品牌刚进入市场竞争的初期,广告对于产品销售和品牌提升的拉动作用确实很明显,但是当行业环境原来越成熟,企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正轨,企业内部越来越多的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运作,到了与同行进行比细节,比管理的竞争阶段时。广告还是有效的,但是能够发挥的作用变得有限,尤其是经销商的范围被无限扩大后。品牌的竞争结果开始跟企业的营销战略、组织架构、渠道特点、企业文化等有着密切的关联。
所以说,做广告并不是目的,而只是终端营销的一个环节,中间需要有序衔接与周密策划让其发挥最持久的效应。因此,灯饰品牌和经销商都不应该把宝仅仅压在做广告这个单一事件上。而是要从灯饰产品自身的特点出发,用最贴近消费群体的现实生活,体现灯饰产品的功能和特性的方式让消费者对品牌有一个简单的印象,之后以务实的企业精神、高附加值的产品、完善的服务来打造品牌的知名度和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才真正实现了广告宣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