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高、嘉宝莉、多乐士等都是广大群众熟知的装修材料品牌。然而,一个个普通铁皮桶,经过不法分子一番“操作”,披上“德高“、“嘉宝莉”等知名涂料品牌标识“外衣”,后流入市场牟利。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湛江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了两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例,两起案例商家制售假冒品牌瓷砖胶、美缝剂、腻子粉等产品案值总共高达50万元,揭露了装修市场“贴牌”乱象,希望借此提醒广大企业加强商标维权与商标侵权风险防范,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竞争。
▷制售假冒品牌瓷砖胶、腻子粉,湛江男子被判2年,罚款7万元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7日,刘某在其租用的铁皮仓内生产、加工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嘉宝莉牌、多乐士牌腻子粉以及德高牌瓷砖胶等,并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卖给商家进行销售,金额达138034元。经查证,嘉宝莉牌、多乐士牌、德高牌三个商标为注册商标,未曾授权刘某使用。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和追赃挽损工作。通过释法说理、法治教育,向刘某及其家属宣讲主动退赃和认罪认罚等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刘某认罪认罚,引导家属退赃四万元。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刘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对刘某的下家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立案。经审查,部分下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或其销售的商品未侵犯已登记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从避免刑事立案给个体工商户造成不利影响、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霞山区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法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立案理由,成功办理了4起监督撤案案件,切实响应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号召。
▷销售假冒知名公司美瓷胶、美缝剂,商家被判刑并罚款8万元
被告人张某经营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美瓷胶和美缝剂,出售了一万九千余支产品,价值36万元左右,违法获利4万元左右。因被告人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且已经达到了36万元,故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所判处的法定刑应该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综合考虑到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的自首情节,以及在检察院公诉阶段的自愿认罪认罚,所以法院依法减轻量刑,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被侵权后如何维权?
只要我们申请注册了商标,商标就有可能会被侵权。如果商标被侵权,我们可以采用调查取证的方法,保存好商标的使用证据,为将来商标维权做好必要的准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一般可通过如下六种途径进行维权:
1)可通过网上购物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渠道进行在线侵权投诉;2)可向商标侵权者直接发送律师函;3)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投诉;4)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的举报;5)可向海关提起对涉嫌商标侵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保护措施申请;6)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之诉。
通过上述六种维权途径的概述,能使商标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运用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竞争。
检察官提醒:经营者万不可图销量、谋小利,将自制产品套用注册商标的包装进行销售,该行为有可能触犯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消费者要认准正规购买渠道,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无法保证质量,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尽量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