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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红日厨卫维权 严正声明

来源于本站原创 2017年11月24日 阅读(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我公司起诉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九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做出禁令裁定。对相关经销商及消费者注意事项,我公司声明如下:

一、禁令裁定已从源头禁止侵权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各经销商再有侵犯我

公司“红日”商标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我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红日 E 家”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集成灶商品的源头企业,其已被法院裁定禁止在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集成灶上使用“红日 e 家”注册商标及其变体“红日 E 家”和“RSE+红日 E 家”,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表明法院从源头上就禁止了“红日 E 家”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集成灶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对于其下游经销商,更没有任何理由再继续销售侵权产品。“除睿尚公司外的其他商家均可继续销售”的言论实乃误导公众!我公司严正声明,自禁令裁定做出之日起,各经销商再有侵犯我公司“红日”商标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我公司将依法单独追究其法律责任!

禁令裁定同时认为:“被申请人利用申请人贴牌生产方和原总经销商生产销售被诉产品;被诉‘红日 E 家’门店开在申请人‘红日厨卫’门店旁边,或在申请人‘红日厨卫’门店门头增列‘红日 E 家’;被诉门店混同销售申请人红日产品和被诉产品,以申请人红日产品作为样品销售被诉产品,以申请人红日产品销售单据销售被诉产品,以申请人荣誉和技术推广销售被诉产品等行为,则进一步加深强化了上述混淆效果,也充分揭示了被申请人攀附故意”,表明实施前述行为将进一步加深强化“红日”被“红日 E 家”混淆的效果,各经销商切勿实施不当行为,更不应扩大损害后果。

另外,禁令裁定还认为,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或得到其同意。对于上述四公司在取得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或得到其同意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我公司将继续在本案中追究上述四经销商的法律责任。望各经销商切勿效仿。

二、请广大消费者购买我公司产品时继续认准“红日”品牌。“红日 E 家”品牌的全部产品均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向我公司举报混淆我公司“红日”品牌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二

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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